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3543號
PCDV,113,司促,33543,2024112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543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債 務 人 吳佳晏吳貞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肆萬柒仟零捌拾
元,及其中參拾肆萬肆仟捌佰伍拾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
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暨按日息萬分之四點三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
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