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2734號
PCDV,113,司促,32734,2024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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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2734號
債 權 人 百成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立偉
債 務 人 舒好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岷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玖萬玖仟貳佰玖
拾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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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舒好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成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