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261號
PCDM,113,附民,2261,2024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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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61號
原 告 徐國峰
被 告 丘科志
廖炳緯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寄押在法務部○○○○○○○○○○○
陳品聿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寄押在法務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0號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米慧

法 官 林翊臻

法 官 陳盈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承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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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