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74號
原 告 林家瑄
被 告 曾建順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
第10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廣于霙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