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486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智泰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續字第3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查:被告甲○○與告訴人李佩珊前為男女朋友,雙方曾為家庭
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2項之親密關係伴侶。惟按家庭暴力
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
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亦定有明文。而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
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
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此
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所明定。被告與告訴人於案發前雖
曾係男女朋友關係,然被告與告訴人均未曾表示雙方有同居
之事實,可見被告、告訴人雖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
第2項所稱之親密關係伴侶,惟非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之
家庭成員關係,且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1項並未準用
同法第2條第2款家庭暴力罪之規定,因此被告本案所為犯行
即非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合先敘明
。
㈡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就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附表所示犯行,係基於單一之
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
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
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
㈢刑法第57條科刑審酌:
本院審酌被告甲○○為具有相當社會經驗之成年人,不思以理
性平和方式解決與告訴人間之感情糾紛,竟率爾傳送如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具有恫嚇意味之訊息予告訴人,使
告訴人心生恐懼畏佈心,其犯罪之動機、手段及目的均非可
取,惟念及被告犯後終能坦認犯行,尚有悔意,然迄今尚未
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所受損害,再參以被告為本案恐
嚇行為之手段、對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被告與告訴人間之
關係,暨被告之素行、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小康之家庭經
濟狀況(見113年度偵字第22179號偵查卷第3頁)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承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潘 長 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 槿 慧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續字第389號 被 告 甲○○ 男 4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0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與李佩珊前為情侶,2人間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 第2項所定之親密關係伴侶。雙方於民國113年2月間分手而 發生爭執,甲○○因一時氣憤難忍,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接續 於113年2月28日至113年3月29日間,以手機傳送如附表所示 訊息予李佩珊,均使李佩珊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李佩珊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經告訴 人李佩珊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綦詳,並有上開字訊息截圖在 卷可參。據此,足見被告上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可堪採信 。綜據上述,被告所涉上開犯罪,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1 日 檢 察 官 林承翰 附表
時間 訊息 113年2月27日 22時40分許 你連棉被也帶走,不會連床也搬去叔叔那裡睡,我認識的女生,你真的是賤貨。 113年2月28日 7時31分許 整晚都沒有回去家裡睡覺,那麼欠人家幹啊破麻乾脆不會直接死在外面。 113年2月29日 5時48分許 我也是要搬走了,不想看到你的人爛貨,破麻,臭雞巴,破嘛。 113年3月1日 16時19分許 幹你全家是死光光啊?店整天都不用顧店啊,破雞吧,要我說越難聽的話,明天你都可以聽到幹賤女人,下雨天車子騎快一點,看看會不會被車子撞死,爛貨。 113年3月25日 20時24分許 隨便你這麼做,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現在住在哪裡啊?我要等一次人多的時候再給你一次大大的漏氣不信你等著看。 113年3月29日 21時48分許 你不錯嗎?現在男朋友都在店裡等你下班,下班手牽手一起走去員山路?這是你先對不起我的,不要怪我做出傻事你自己慢慢看,那個男生叫他好好的保重。還會叫男生幫你倒垃圾。我再看你們會好多久,剛辦完一個喪事我再讓你辦第二個。 113年3月29日 22時38分許 你不錯嗎~叫男朋友在店等你下班,難後手牽手走去員山路啊,這是你先做出對不起我的 最好不要一個人被我的人看到一定會要他一隻手一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