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686號
CHDV,112,訴,686,2024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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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86號
原 告 穩喬建設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國
被 告 江柏蒼
江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任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有事證尚待確
認、調查,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下午3
時30分於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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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穩喬建設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