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292號
CHDV,112,訴,1292,2024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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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92號
原 告 王盈棠

被 告 陳育琦




張友瑞


劉卓睿

陳怡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訂於民國114年1月12日下午2點29分宣判,因該日為星期
日,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示判決期日為民國113
年12月12日下午2點29分,等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詹秀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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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