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13年度,26號
PTDV,113,司執消債清,26,20241126,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施宇芳  住屏東縣○○市○○街0段000○0號3
           樓之1             
代 理 人 陳冠年律師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0號15、17
           樓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住同上              
代 理 人 陳正欽  住○○市○○區○○街0號10樓   
           送達代收人 李知行
           住同上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9至11樓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詹暄信
           住○○市○○區○○路000號3樓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168、17
           0、186、188號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住同上       
代 理 人 林煥洲  住○○市○○區○○路00巷00號8樓 
           送達代收人 何宣鋐  
           住同上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9樓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李步雲  
           住同上
債 權 人 勝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6樓之2
法定代理人 林玉琴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李秀逢  
           住同上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邱語沁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 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及第2項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前經本院以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 1號裁定,自民國113年5月7日中午12時起開始清算程序。經 查,債務人名下有存款新台幣(下同)1,668元及富邦人壽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6紙(價值269,129元),合計270,797元( 1668+269129=270797),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 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 統查詢結果表、相關保險公司回函、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 查詢單及相關金融機構回函附卷可稽。上開存款及保單中之 1紙,業經債務人提出同額現金代之,其餘保單5紙業經本院 解約,並將解約金解繳本院。上開金額270,797元,已由本 院作成分配表,認可後公告,並分配完結,有分配表、發還 案款通知、匯款入帳聲請書及保管款支出清單等件附卷可稽 。是本件既已分配完結,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