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2490號
PTDV,113,司促,12490,2024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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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9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陳漢誠
債 務 人 尤建偉黃春玉繼承


尤雅惠黃春玉繼承



尤芳琳黃春玉繼承


王凱恩黃春玉繼承


王欣茹黃春玉繼承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繼承黃春玉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9,315元,及自民國101年6月20日起至民國104年
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104
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並於繼承繼承黃春玉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
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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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