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1051號債 權 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 務 人 許慈庭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__。二、__。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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