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575號
SLDV,113,除,575,2024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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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75號
聲 請 人 林張秀慧林信義繼承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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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