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2839號
SLDV,113,司促,12839,202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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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83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柏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1,933元,及其中新臺幣70,1
25元,自民國113年9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16計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之4.3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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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