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585號
SLDM,113,易,585,2024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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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585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魏智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106
3、1064、1065、10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事 實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魏智勇前因傷害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111年12月1日執行完畢,詎其仍不
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為下列犯行:㈠於112年11
月4日13時許,在新北市○○區○○街0號統一超商富鄰門市內,
徒手竊取該店店員范峻澤所管領而置放在貨架上之三得利半角
0.36公升威士忌1瓶(價值新臺幣【下同】265元),得手後
旋即離去。嗣范峻澤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處理,始
悉上情。㈡於同年12月4日17時26分許,在臺北市○○區○○○000號
統一超商知心門市內,徒手竊取該店店員翁寶怡所管領而置
放在貨架上之約翰走路黑牌200毫升威士忌1瓶(價值270元)
,得手後旋即離去。嗣翁寶怡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並報
警處理,始悉上情。㈢於同年月12日13時5分許,在臺北市○○區○
○○0段000號全家超商至善店內,徒手竊取即該店店長何慧貞
所管領而置放在貨架上之萬歲牌綜合纖果隨手包1包(價值35
元)、珍寶玉筍罐頭1罐(價值50元),得手後旋即離去。嗣
何慧貞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處理,始悉上情。㈣於
同年月16日15時22分許,在臺北市○○區○○○000號全家超商福林店
內,徒手竊取該店店長蘇玟華所管領而置放在貨架上之JACK
DANIELS 200毫升威士忌1瓶(價值239元)、MONKEY SHOULD
ER 200毫升威士忌1瓶(價值279元),得手後旋即離去。嗣
蘇玟華發覺遭竊,經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處理,始悉上情。因
認被告涉犯刑法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第5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魏智勇業於113年9月4日死亡,此有個人基本資
料、個人除戶資料查詢結果可稽(本院卷第55頁、第59頁)
。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鄭毓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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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