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3年度,318號
SLDM,113,單禁沒,318,2024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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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318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國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緝
字第332、333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47號、113年度撤緩毒偵字
第4、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218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國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2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
繼續施用之傾向,於民國112年10月6日釋放出所,經聲請人
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32、333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47號
、11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4、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
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器具等,經送鑑定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屬
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而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應諭知沒收銷燬者,以查獲之毒品
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並不及於毒品之包裝袋
、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
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
院有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可資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
年度毒聲字第12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之傾
向,於112年10月6日釋放出所,並經聲請人以112年度毒偵
緝字第332、333、33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47號、113年
度撤緩毒偵字第4、5號分別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據本
院核閱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後,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
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聲請書漏載)、
N,N,-二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聲請書漏載)等情,有卷存附表
所示鑑定書可證,堪認附表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無訛,應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銷燬
。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難與第一、二級毒品析離,
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為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
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鑑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
沒收銷燬。本件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尚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附表:
編號 查獲日期 查 獲 地 點 扣 案 物 毒品成分 證據出處 1 111年3月29日19時14分許 新北市○○區○○路00號8樓 白色粉塊1包(驗餘淨重0.4597公克,含包裝袋1個) 海洛因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5月1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毒偵2932卷第74頁) 2 111年3月30日15時30分許 新北市○○區○○○路00號12樓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1.0316公克,含包裝袋1個) 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5月1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毒偵1479卷第8頁) 3 112年2月5日20時許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7樓頂加 白色或透明晶體4包(編號1、3-5,驗餘淨重合計1.9694公克,含包裝袋4個) 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3月1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毒偵371卷第92頁) 吸食器1組 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 玻璃球1支 甲基安非他命 4 112年5月日14時10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2樓 白色透明晶體4包(驗餘淨重合計1.27公克,含包裝袋4個) 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150號鑑定書(毒偵810卷第60頁) 淡黃色粉塊1包(驗餘淨重0.1705公克,含包裝袋1個) 海洛因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醫務中心112年5月1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毒偵810卷第63頁) 淡黃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0.16公克,含包裝袋1個) 吸食器2組 甲基安非他命 注射針筒1支 海洛因 5 112年9月6日13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 粉末1包(驗餘淨重1.08公克,含包裝袋1個) 海洛因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12月29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7280號鑑定書(毒偵1647卷第56頁) 白色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0.5225公克,含包裝袋1個) 甲基安非他命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1月2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毒偵1647卷第55頁) 玻璃球吸食器1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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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