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723號
KLDV,113,訴,723,2024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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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3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訴訟代理人 顏國政
被 告 楊震東

楊輝南

林楊雪如

楊素瓊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
,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4
日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113年10月28日送
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原告逾期迄未補正,亦有
本院多元化案件繳費資料狀況查詢清單、收文資料查詢清單
、收狀資料查詢清單、民事紀錄科查詢簡答表在卷足稽,原
告之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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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