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528號
KLDV,113,訴,528,20241119,1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28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陳志瑋
賴文智

黃家洋
被 告 黃逢明

楊淮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1/1頁


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