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12號
原 告 詹哲曛
被 告 楊秀莉
上列被告楊秀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
第535號),經原告詹哲曛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李謀榮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