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3年度,6號
CYDV,113,重訴,6,2024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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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號
原 告 賴韋銓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律師
被 告 賴盈達

賴震言即賴冠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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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