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811號
CYDV,112,訴,811,2024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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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11號
原 告 A女 (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均詳卷
訴訟代理人 林淇羨律師
被 告 黃芳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賴巧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案情繁雜,延展至民國113年12月5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
第九庭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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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