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3年度,295號
NTDM,113,金訴,295,2024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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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95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RONI BONTOT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年度偵字
第30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RONI BONTOT 因洗錢防制法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
  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91頁),本院認為宜
  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方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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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