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3年度,6949號
TPEV,113,北簡,6949,2024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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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6949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訴訟代理人 莊碧雯
被 告 曹佑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12日下午2時10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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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