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營業秘密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刑智上重訴字,113年度,8號
IPCM,113,刑智上重訴,8,2024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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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鈺方企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謝益銅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科利達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尚珉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珮茹律師
張家維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江柏
漢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馮浩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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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科利達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鈺方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