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墊款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13年度,1406號
SLEV,113,士小,1406,20241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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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小字第140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蒙德里安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璇璇
被 上訴 人
即 原 告 劉慧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1
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49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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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