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字,113年度,604號
CYEV,113,嘉小,604,2024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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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嘉小字第604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陳柏翰
被 告 傅榮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6,672元,及其中新臺幣21,846元自
民國102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
二、訴訟費用確定為新臺幣1,0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劭宇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000○0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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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