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司調字第379號
聲 請 人 鄭尊元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敬修(原名陳靖翔)間因給付代墊款聲請調
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時雖據繳納聲請費新台幣(下同)
1,000元,惟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3,048,928元,應繳聲請
費合2,000元,聲請人僅繳納1,000元,尚欠1,000元,依民
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
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聲請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調解之聲
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