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13年度,833號
FYEV,113,豐補,833,2024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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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833號
原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訴訟代理人 黃盈嘉律師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鄭呂阿娥
發支付命令(本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8578號),惟被告已於
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883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10元
,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810
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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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