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3年度,115號
KSDM,113,單聲沒,115,2024102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姜榮輝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3年度執
聲字第17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美商H D 李公司LEE商標之上衣玖佰貳拾貳件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11 2年度緩字第2065號姜榮輝商標法一案,業經檢察官緩起訴 處分期滿確定,查扣之922件LEE上衣,因屬侵害商標權之物 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爰依商標法第 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 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 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 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姜榮輝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高雄地檢署檢察 官以111年度偵字第3224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期滿未經 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 書及報告書在卷可憑,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偵查、執行卷宗屬 實。而本案扣得之上衣922件,經鑑定結果確係仿冒美商H D 李公司LEE商標之物品,有昇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 定報告書1份(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065 號卷第25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 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 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 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周耿瑩

1/1頁


參考資料
昇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