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77號
聲明異議人
即受 刑 人 李輝鴻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113年6月11日雄檢信崴
113執聲他1364字第1139048261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李輝鴻所犯各罪, 前分經本院以民國110年度聲字第100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8年6月(經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抗字第1604號裁定駁回 抗告確定。即附表一部分,下稱甲裁定);經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63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即附表二部分,下稱乙裁定);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 年度聲字第27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即附表三部 分,下稱丙裁定),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然聲明 異議人所為犯行均為毒品、詐欺案件,罪質相同,前開定應 執行刑之裁定,未審酌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 益、犯罪情節,及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尚欠妥適。為 此,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之 執行指揮(113年6月11日雄檢信崴113執聲他1364字第11390 48261號函),聲明異議,請求將甲裁定即附表一編號8至9 所示之罪、乙裁定即附表二編號1至21所示之罪、丙裁定即 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罪(下稱A組合);甲裁定即附表一 編號1至7所示之罪(下稱B組合),分別另定執行刑,對聲 明異議人較為有利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 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 條定有明文。此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 官有執行指揮(含積極及消極)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 等情形而言。又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係由該案犯 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 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固有明文。惟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之各 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
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為限,此乃 因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定,具有與科刑判決同一之效力,行 為人所犯數罪,經裁定酌定其應執行刑確定時,即生實質確 定力。法院就行為人之同一犯罪所處之刑,如重複定刑,行 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而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有一事不再 理原則之適用。故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除因增加經另 案判決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 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 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 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 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判實 質確定力之拘束,並確保裁判之終局性。已經定應執行刑確 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 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 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均屬違反 一事不再理原則,而不得就已確定裁判並定應執行刑之數罪 ,就其全部或一部再行定其應執行之刑,此為最高法院之統 一見解。是以,檢察官在無上揭例外之情形下,對於受刑人 就原確定裁判所示之數罪,重行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 求,不予准許,於法無違,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 或其執行方法不當。
三、本件聲明異議人犯如甲裁定之附表一所示數罪確定後,經本 院以甲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經最高法院以110年 度台抗字第1604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另犯如乙裁定之附 表二所示數罪確定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乙裁定定應執 行有期徒4年6月確定;另犯如丙裁定之附表三所示數罪確定 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丙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4年6月確 定。嗣聲明異議人請求檢察官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定刑業經法院裁定受既判力拘束, 自無從予以拆解再為定刑」為由,於113年6月11日以雄檢信 崴113執聲他1364字第1139048261號函否准聲明異議人重新 定應執行刑之請求等情,有甲裁定、乙裁定、丙裁定、高雄 地檢署上開函文可參(本院卷第13頁以下、第17頁以下、第 23頁以下、第35頁)。
四、觀之甲裁定、乙裁定、丙裁定內容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之記載,甲裁定之附表一所示數罪,乙裁定之附表二 所示數罪、丙裁定之附表三所示數罪,均係檢察官依聲明異 議人之請求向法院聲請,經法院審核結果,認為聲請正當而 為裁定,並非檢察官自行恣意選擇而分別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且並無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
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 刑之基礎已經變動之情事。另本件除甲裁定、乙裁定、丙裁 定所示各罪外,亦無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 其他犯罪等情形。
五、再者,A組合部分(即甲裁定即附表一編號8至9所示之罪、 乙裁定即附表二編號1至21所示之罪、丙裁定即附表三編號1 至4所示之罪)所示各罪,最先判決確定日期為108年12月13 日(即乙裁定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而A組合之丙裁定即 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均在108年12月13日 之後。故A組合部分所示各罪,無法合併定應執行刑。聲明 異議人認為A組合部分所示各罪,可以合併定應執行刑,尚 有誤會。又甲裁定、乙裁定、丙裁定或係分別斟酌聲明異議 人所犯各罪之類型、罪質、次數、犯罪時間、犯罪情節、侵 害法益、對社會(治安)危害等情事,而分別定其應執行刑 ,並未違反法律之內部及外部界限,或已本於恤刑之理念而 為適度之折減,尚無明顯牴觸比例及罪刑相當等原則,亦難 認有何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 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
六、由於甲裁定、乙裁定、丙裁定均已確定,且無因增加經另案 判決確定合於併合處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之數罪中 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 免、減刑等情形,致原定執行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 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 ,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因此,參酌前開二之說明,高 雄地檢署檢察官於113年6月11日以雄檢信崴113執聲他1364 字第1139048261號函否准聲明異議人重新定應執行刑之請求 ,於法有據。聲明異議人以請求就A組合、B組合分別另定執 行刑為由,對檢察官此部分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心念附表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7月15日110年度聲字第1008號裁定(經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抗字第1604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即甲裁定)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年月日)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10月 106年12月1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46號 108年4月17日 同左 108年5月15日 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2月 107年6月26日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 107年6月26日 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月 107年12月1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160號 108年10月21日 同左 108年12月13日 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月 108年1月1日 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月 108年2月15日 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月 108年3月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570號 108年11月8日 同左 108年12月13日 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年8月 107年年底某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號 110年1月20日 同左 110年4月15日 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08年1月15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44號 110年5月6日 同左 110年6月3日 附表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10月13日110年度聲字第3630號 裁定(即乙裁定)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05月27日 108年10月02日 108年08月31日17時38分許為警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751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71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79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第2604號 109年度簡字第176號 108年度中簡字第2946號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31日 109年02月27日 109年03月0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第2604號 109年度簡字第176號 108年度中簡字第294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年12月13日 109年03月25日 109年04月0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 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09月30日 108年10月01日 108年10月0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023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023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02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判決日期 109年01月20日 109年01月20日 109年01月20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03月04日 109年03月04日 109年03月0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4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01日 108年08月27日 108年08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023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821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821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判決日期 109年01月20日 109年01月21日 109年01月2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1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03月04日 109年03月04日 109年03月0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4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號8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08月28日 108年08月27日 108年08月29日5時10分許為警採尿往前回溯72小時內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821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821號等 高雄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8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749號 109年度簡字第932號 判決日期 109年01月21日 109年05月26日 109年05月0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4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749號 109年度簡字第93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03月04日 109年06月29日 109年06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編號8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036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354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09月03日至108年10月01日 108年09月30日至108年10月01日 108年09月29日至108年10月0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438號等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438號等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438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05日 109年10月05日 109年10月05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11日 109年11月11日 109年11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3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01日 108年08月27日 108年08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67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0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0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緝字第23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19日 109年12月28日 109年12月2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緝字第23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6日 110年02月01日 110年02月0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7號 編號17至19,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08月27日 108年10月22日 108年09月0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0號等 高雄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31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44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302、1240號 110年度易字第59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8日 110年01月20日 110年05月19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6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302、1240號 110年度易字第59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02月01日 110年02月24日 110年06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編號17至19,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5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810號 附表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4月27日111年度聲字第271號 裁定(即丙裁定)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年月日)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洗錢防制法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109年7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097號 110年6月15日 同左 110年7月14日 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月 109年3月9日早 上某時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48號 110年11月3日 同左 110年12月10日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09年3月8日 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年 1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