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聲字,113年度,914號
TNHM,113,聲,914,202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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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91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信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5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信毅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信毅(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
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
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1條第5款
分別定有明文。
三、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於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增訂
第2項「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
」、第3項「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
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
之」等規定,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
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
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縱原屬同一案件數罪,曾經定其應執行刑後,僅部分數罪
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就所餘之數罪
另定其應執行刑時,仍應受前開原則之拘束,並應與另數罪
併罰所定應執行刑之結果,為整體合一的觀察,不得諭知較
前各定刑之總和為重之執行刑,始能貫徹前述條文規範目的
,乃法理之當然。如此見解、作法,於法官工作負擔,雖然
增加不少,但於受刑人利益影響卻大,權衡結果,仍應如此
詳察妥處,才能符合並實現司法為民的現代進步理念(最高
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926號裁判意旨參照)。
四、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分別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中,其中
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係屬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之罪,
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
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已於113年9月24日具狀請求
檢察官就上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其
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存卷可按。茲
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聲請為正當
,應予准許。
 ㈡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計6罪)所示之罪,曾經本
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
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
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7所示宣
告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前定之執
行刑加計未曾定刑之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3年7月)
。茲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罪數為7罪,犯罪次
數非少,均係犯詐欺取財罪,犯罪類型相同,均非屬偶發性
犯罪,犯罪時間相近,均侵害個人財產法益及社會法益,惟
被害人不同,對法益侵害具有一定的加重效應,犯罪所得共
計新臺幣3,660,974元。則參諸上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
定其應執行刑時,應於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3年7月以下酌
定之。
 ㈢是綜合上開各情判斷,受刑人所犯上開7罪,所侵害法益具有
相同性,犯罪態樣相同,且屬時間密接、犯罪類型相同之犯
罪。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應酌定較低
應執行刑,始符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之內部性界限。並
衡量其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依刑法第51
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及考量各
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義務之嚴重性,並貫徹刑法量刑
公平正義理念之法律目的之內部限制,兼衡受刑人所定執行
刑之刑期應如何始足為受刑人與一般人之警惕,而於社會安
全之防衛無礙等情之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鄭彩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佩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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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