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13年度,1219號
TCHM,113,聲,1219,2024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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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1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英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8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英明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英明(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 ,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下稱南投地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 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 ,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均有明文。 另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 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 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 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 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 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 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 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 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 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 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 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 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 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 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酌定執行刑,審 酌各罪間關係時,宜綜合考量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 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間之獨立程 度較高者,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但仍宜注意維持輕重罪間



刑罰體系之平衡。
三、經查,受刑人前於民國111年間因詐欺等案件,經南投地院 以111年度訴字第470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 (共5罪)、1年2月(共2罪)、1年3月(共2罪),並合併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經提起上訴後,本院以112年度 金上訴字第792號判決將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4、5所示部 分撤銷分別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其餘部分上訴駁回,並酌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檢察官再行提起上訴,經最高法 院以112年度台上字第3747號判決將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4 、6部分撤銷,發回本院更審,經本院以113年度金上更一字 第7號判決,將原判決關於其酌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而原 判決附表編號1至3、7至10部分,業經本院前審駁回上訴, 另原判決附表編號5部分,則經本院前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 年,嗣均經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至於原判決附表 編號4、6部分,雖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本院,惟經受刑人撤 回其之上訴,亦已確定(如附表編號9至10所示)。是本件 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均已確定等情,有前揭判決書及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院依上開等 規定審核後,認檢察官之本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定應執行 刑之基本原則及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 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 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 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且參諸附表所示各罪依其犯罪情 節所量定之刑,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 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以及經徵詢後受刑人對於本件 定應執行刑未表示意見(本院卷第169頁),而為整體評價 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姚勳昌
法 官 陳茂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盧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附 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14日 111年6月14日 111年6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2年7月6日 112年7月6日 112年7月6日 是否 為 得 易科罰 金 之 案 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一審判決附表編號 編號1 編號2 編號3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14日 111年5月30日 111年5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2年7月6日 112年7月6日 112年7月6日 是否 為 得 易科罰 金 之 案 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一審判決附表編號 編號5 編號7 編號8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30日 111年5月30日 111年6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1年度訴字第470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792號 111年度訴字第470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2年7月6日 112年7月6日 113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是否 為 得 易科罰 金 之 案 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一審判決附表編號 編號9 編號10 編號4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3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054號

編 號 10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34號、第51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470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470號 判 決確 定 日 期 113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是 否 為 得 易科罰 金 之 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一審判決附表編號 編號6 備 註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0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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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