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563號
TPHM,113,附民,1563,20241029,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63號
原 告 劉彩

被 告 林晏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077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筑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