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36號
MLDM,113,附民,236,2024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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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蘇敏慧

被 告 NGUYEN THANH HAI(中文姓名:阮清海)





NGUYEN VAN MINH(中文姓名:阮文明)


MAI QUOC THANG(中文姓名:梅國勝)


LA LE TOAN(中文姓名:呂黎全)


PHAM THANH TUNG(中文姓名:范清松)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53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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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