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1525號
TPDM,112,附民,1525,2024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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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525號
原 告 賀錫惠
訴訟代理人 林勇麒律師
被 告 周伶臻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88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歐陽儀

法 官 趙書郁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韻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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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