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侵附民字,112年度,35號
TPDM,112,侵附民,35,2024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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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35號
原 告 AW000-A111484(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AW000-A111485(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兼 上二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AW000-A111484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AW000-A111484B(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雙華律師
被 告 AW000-A111484C(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
111年度侵訴字第9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林奕宏

法 官 林志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亭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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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