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62號
TCDV,113,除,362,2024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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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萊富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雯
代 理 人 張琬苓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冠霖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支票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23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茂盛醫院 李茂盛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太原分行 112年12月31日 355,172元 K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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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萊富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