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9031號聲 請 人 蔡惠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麗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金額「參佰參拾萬 肆仟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因與訴訟標的金額不符)。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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