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1062號
債 權 人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東和
債 務 人 盧郁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肆仟陸佰肆拾捌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四點二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盧郁佳於民國112年8月1日向聲請人申辦個人
信用貸款,此有「樂天國際商業銀行個人信用貸款約定
書」可稽。詎債務人自113年9月1日起即未依約還款,
屢經催討,均未獲置理。有「樂天國際商業銀行個人信
用貸款約定書」、「信用貸款自動扣款委託書」、「借
款人暨立委託書人線上成立契約簽署資料」為證。
(二)依契約約定債務人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支付利息者,全部債務視同到期。債務人尚積欠聲請人
如請求標的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爰依民
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鈞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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