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0603號
TCDV,113,司促,30603,2024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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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603號
債 權 人 古維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曾信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姓名為何?(因聲請狀聲請人欄漏未填載)。
㈡陳報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債務人曾信捷(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
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金額「十一萬八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之。
㈣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陳報利息起算日及利率
各為何?
㈤具體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關係(即法律關係為何、發
生時間、金額、清償日、何時未清償、欠繳金額各為何?
)。
㈥陳報債務人每筆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各為何?並列計算式

㈦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或提出債務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釋明轉入局號808帳號00000
00000000為債務人所有。
㈧提出釋明WeChat截圖之通話對象為債務人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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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