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0537號
TCDV,113,司促,30537,2024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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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537號
債 權 人 王智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鵬商標膠帶股份有限公司吳田麗美
吳伊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具有豐鵬商標膠帶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之借款契約書影
本。
㈡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豐鵬商標膠帶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113年7月4日府授經登字第1130742211號函准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
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
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
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
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
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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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鵬商標膠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