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0086號
TCDV,113,司促,30086,2024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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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086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莊萬
代 理 人 黃俊明
債 務 人 林奕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二十二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四一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
一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
部分,逾期本金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百分之三點一八四
加一成計算利息,逾期利息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
六個月部分,逾期本金按本會基準利率百分之二點九五三加
五成計算利息,逾期利息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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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