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9396號債 權 人 高金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立德、王純雅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是否對債務人黃立德、王純雅連帶請求?如是,並請 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