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1825號
TCDM,113,簡,1825,2024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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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8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繼增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3年度偵字第26459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11
3年度易字第2722號),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
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判決如下:
主 文
曾繼增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曾繼增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於民國113年5月5 日14時許起,躲藏在址設○○市○○區○○路00號之○○○公園○○○○○ 公廁最末間隔間內,以附表編號1所示之手機下載AlfredCam era APP後設定為相機端,藏入面紙紙盒內固定,自所在隔 間下方縫隙對準隔壁廁間馬桶位置拍攝,於同日17時32分許 ,攝錄AB000-B113354(下稱甲女,真實姓名詳卷)如廁之 行為及甲女大腿、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得逞,並以 附表編號2所示之手機為監控端觀看錄影,其所攝錄影像經A PP自動存檔在手機內。嗣於同日17時35分許,因甲女察覺有 異,離開廁所後旋即報警處理,經員警據報到場,當場扣得 如附表所示之行動電話3支,始悉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曾繼增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所為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甲女於警詢時之指述。
 ㈢員警職務報告、○○市政府警察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查獲現場及扣押物品照片、扣案手機內被告竊 錄之影像檔案翻拍照片。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 像罪。又本件被告所為除係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 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外,亦該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 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然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 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與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 身體隱私部位罪,2罪間有法條競合關係,依重法優於輕法



原則,應適用法定刑較重之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罪,而 排除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適用。公訴意旨認被告同時構 成上開2罪,而應從一重論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罪,容有 誤會,附此敘明。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 趁告訴人未及注意,無故攝錄告訴人如廁之性影像,除侵害 告訴人之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因而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 傷,顯然欠缺對他人身體之自主權及隱私權之尊重,所為實 非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然迄未取得告訴人 諒解或實際填補告訴人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犯罪 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生危害,暨其於本院審理時 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事涉隱私,易卷第75 頁)及前科素行,併參酌公訴意旨於起訴書敘明被告為滿足 個人私慾,長期以相同手法,竊錄不特定女性如廁時之性影 像,且被害人數眾多,侵害法益程度非輕,主觀惡性重大等 情,請予以從重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按刑法第319條之1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 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同法第319條之5定有明文。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手機2支,係被告所有且供本案犯 行所用,亦為本案性影像之附著物,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供承在卷(易卷第76頁),並有員警職務報告及手機內影 像照片3張在卷可稽(偵不公開卷第37至41頁),爰依前揭 規定宣告沒收。
 ㈡至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手機,核與被告本件犯行無關,且 無證據證明為本件竊錄內容之附著物,亦非違禁物,爰不予 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 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趙維琦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劉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備註 1 iQOO5 手機 1支 IMEI1:000000000000000 IMEI2:000000000000000 2 IPhone 13 Pro Max 手機 1支 IMEI1:000000000000000 IMEI2:000000000000000 3 vivo Y27 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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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