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2369號
TCDM,113,易,2369,2024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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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36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秀子



公設辯護人 蔡育萍
輔 佐 人
即被告之孫 田原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392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林秀子竊盜案件, 於辯論終結後,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王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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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