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274號聲 請 人 簡瑟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ARCEGA WILMA MATEO(瑋瑪)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陳報本件本票有無請求利息?若有,請求利息之利率 為何(聲請狀請求請求事項意旨不明)?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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