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76716號
CTDV,113,司執,76716,2024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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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6716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3樓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郭靜怡  
           住同上   
債 務 人 敦煌工程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號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 王義龍  住○○市○○區○○路00號   
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 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執行標的不明,惟債務人王義龍住居所設籍在高 雄市鳳山區,有債務人王義龍戶籍謄本附卷可參。依上開規 定,本件應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 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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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敦煌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