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73598號
CTDV,113,司執,73598,2024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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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3598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段000號14樓A
           室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住同上           
代 理 人 蘇偉譽  住○○市○○區○○路○段000號6樓 
債 務 人 蘇感恩即蘇士原即蘇于凱
           住○○市○○區○○路○段000巷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蘇感恩即蘇士原即蘇于凱所有對 於第三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薪資債權,此有勞保 局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查詢表在卷可稽,第三人登記地址在臺 北市松山區,則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在臺北市松山區。依 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 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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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