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3年度,144號
CTDM,113,審訴,144,2024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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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144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木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 代 表人 李文椉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97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木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文椉均因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兼木德環保
份有限公司李文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張瑾雯
                 法 官 黃逸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潘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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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木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