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46197號
SCDV,113,司執,46197,202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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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4619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務 人 雷國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保險契約及勞保資料,請求依據查
詢資料為強制執行。經查,債務人無保險契約可供執行,而
其勞保投保於在桃園市之昌霖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依上開規
定,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
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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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昌霖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