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1061號
PCDV,113,訴,1061,2024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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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61號
原 告 台灣卡多摩嬰童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桐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黃靖軒律師
被 告 久旭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曾武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22日
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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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卡多摩嬰童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