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629號
PCDV,113,消債更,629,20241025,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29號
聲 請 人 嚴忻鉞即嚴瑞萍

代 理 人 吳省怡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言詞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件:
一、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7,650元(暫依聲請人 陳報之債權人14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15人,並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51元×15人×10份=7,6 50元】);亦應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 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補正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 生之原因、為何積欠債務、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 協商方案之詳細原因及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並請敘明 理由。
三、請提出聲請人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四、請聲請人說明「聲請前兩年」【即民國(下同)111年6月迄今 】及「聲請後迄今」之收入狀況為何?所謂收入係指薪資、 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各 類政府補助金、津貼、買賣股票及基金或外幣等相關投資之 所得、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款 項並檢附各該收入之收入證明,並陳報聲請人有無於何公司 行號兼職及每月兼職收入與證明文件,如有長期或某段期間 內無從事固定正職工作或無收入之情形,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及說明詳細原因為何。另請提供聲請前兩年及目前之每月收 入數額之相關證明(如薪資單、薪資存摺封面內頁、在職薪 資證明書、或收入切結書等)。
五、據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聲請人每月收入約 12,000元,扣除每月生活必要支出11,015元,僅餘985元, 何以聲請人之代理人於調解程序中表示每月能還款2,000元 ,聲請人是否有其他收入?請詳實說明聲請人每月收入與支 出狀況,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說明「聲請後迄今」之 每月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種類是否與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 狀況說明書所載『聲請前兩年』之每月必要支出數額、原因及 種類相同?
六、請說明聲請人有無不動產、動產、存款、股票、保單、事業 投資、或其他各類型財產等?又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即1 11年6月迄今,有無任何財產變動狀況?【即上開財產之有 償取得、無償取得、移轉他人、變更、設定負擔等】,請說 明其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七、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聲請人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 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 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另請向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11年度以來迄今 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如: 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 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 明細表)。
(以上均請依序提出證明文件並加以標示(如標籤紙),且請務必「完整影印清楚」,並請於書狀列載證據目錄。另請聲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切勿使用任何不確定之字樣。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誠實」補正,切勿缺漏。又上開請聲請人申請之資料,請「盡速申請」後陳報,否則本院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另請「一次」即補正齊全。)

1/1頁


參考資料